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1-04-07

各单位: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学校已为全校在职教职员工办理了2020年校内收入的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工作。对于有校外收入的教职员工,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详见附件1)的要求,在2020年度终了后,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为便于有校外收入的教职员工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业务,特将有关内容及要求转发如下: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1. 2020年度已由学校和校外其他单位合计预缴的税款大于年度应缴纳税额,且本人申请退税的。

2. 2020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包括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合并后适用税率提高导致已预缴税额小于年度应纳税额等情形。

二、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

办理汇算清缴业务的时间为202131日至630日。需要办理的教职工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具体操作步骤和方法可参考上海税务提供的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手机APP操作指引(网址:https://mp.weixin.qq.com/s/xaThziR74DqEkeHikFCyog)


对于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前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杨浦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办理。

咨询电话:12366

杨浦区税务局地址:杨浦区黄兴路402

请各单位将以上内容通知到每位教职员工,并张贴本通知。

附件: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docx



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04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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